为了驱赶果场的松鼠等野生动物,一对夫妻各自买枪,用于守护自家的承包果场,未料到此举却涉嫌违法。 5月5日,河池市金城江警方在该夫妻家中收缴了4支非法枪支。
案情回顾 桂林市永福县的黄某几年前来到金城江区河池镇大卢村承包一片果场,其经营的果场在深山里,野生动物比较多,果子成熟时,松鼠等野生动物经常来偷吃。 2年前,其开车路过金城江区九圩镇路段时,看见一群人在路边向过往路人兜售射钉枪,黄某便以400多元的价格购买一支射钉枪,对方还送了两盒射钉枪的子弹。 买得射钉枪后,黄某在果场利用射钉枪驱赶松鼠。其妻子看到射钉枪驱赶松鼠有效果,于是自己也买了一支。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于5月5日来到黄某承包的果场进行搜查,在其居住的房间以及旁边的房间里搜到了3支改装的射钉枪,以及一支老式的土制火药枪。 据黄某供认,一支射钉枪是自己的,另一支是妻子的,还有一支是工友的,一支老式土制火药枪是其老乡的。
目前,金城江警方已对4支非法枪支进行收缴,此案还在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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